导论
第一章 背景与动因
一、欧盟的内部市场计划
二、欧盟规制内部市场的策略
(一)消极一体化及其不足
(二)积极一体化与法律协调
三、私法与欧盟权限
(一)欧盟对私法的干预
(二)欧盟干预私法的法律基础
(三)对欧盟权限的限制
四、欧洲私法及其缺陷
(一)欧洲私法的产生
(二)欧洲私法的缺陷
第二章 法典化方案的提出与论证
一、法典化方案的提出
二、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蒂博们”的观点
(二)“萨维尼们”的观点
三、法典化的障碍
四、实现法典化的途径
(一)法典化的意涵和模式
(二)法典化的最终目标
(三)实现法典化的步骤
五、欧洲民法典的实质方面
(一)法典的内容
(二)法典的结构
(三)法典的指导价值
(四)法典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法典化的学术化阶段
一、“学术化”的原因
二、缔造共同欧洲法律文化
(一)法学研究
(二)法学教育
三、构建法典蓝本的学术团体
(一)欧洲合同法委员会
(二)欧洲民法典研究组
(三)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四)欧洲私法学会
(五)欧洲侵权法研究组
四、《欧洲合同法原则》评述
(一)《原则》的概况
(二)以经济效益为正当性基础
(三)价值上以个人主义为主团体主义为辅
(四)创造新的欧洲法律语言
第四章 法典化的政治化阶段
一、迈上政治轨道
二、关于欧洲合同法的第一份通报
(一)2001年通报的内容
(二)各方的反馈意见
三、关于欧洲合同法的行动计划
(一)主要内容
(二)提高欧盟立法质量
(三)论证“非特定部分解决办法”的适宜性
四、关于欧洲合同法的前进路线
(一)《共同参考框架》的主要方面
(二)关于“选用性法律工具”的讨论
五、《共同参考框架》:实质的法典编纂
(一)《框架》的实质
(二)法典编纂与法律协调的区别
(三)《框架》的法典化特征
(四)《框架》的实质效力
第五章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基本方面
一、《共同参考框架》的准备
二、《框架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
(二)“定义”
(三)“示范规则”
三、示范规则的范围和结构
(一)示范规则的范围
(二)示范规则的结构
四、《框架草案》的来源及其相互间的协调
(一)《框架草案》的来源
(二)各来源之间的协调
第六章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起草技术和价值选择
一、《框架草案》的起草技术
(一)融合两大法系
(二)采取信任司法的立场
二、《框架草案》的价值选择
(一)涉及的主要问题
(二)保护弱势当事人方面
(三)限制个人自治方面
(四)《框架草案》的价值定位
三、《框架草案》的权威地位
第七章 最新进展与发展规律
一、《框架草案》公布后的政治行动
二、“政策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提出“欧洲共同买卖法”的立法建议
(一)“欧洲共同买卖法”的性质
(二)“欧洲共同买卖法”的结构和内容
(三)“欧洲共同买卖法”的适用范围
四、法典化的未来展望
五、法典化的显著特征和发展规律
第八章 对我国的启示
一、准备法典文本方面
二、法典编纂技术方面
(一)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二)可资借鉴的法典编纂技术
三、培育法律科学方面
附录一 所涉判例简介
附录二 所涉条约条文对照表
附录三 《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主要结构
附录四 欧洲法典化进程大事记
附录五 重要术语释义
人名和重要术语索引
表格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