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主要采用法社会学研究中的个案剖析和数据分析等基本方法,同时运用法经济学中成本——收益分析工具来进行研究。《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观点是:第一,虽然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司法最终解决是法治社会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但是司法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某些类型纠纷的解决,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效果更符合社会的需求。所以,尽管人民调解是中国传统的本土式纠纷解决方式,但是人民调解的理论与实践对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来说仍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法律资源。第二,人民调解机制是中国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配置中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的第三领域。虽然这种共同参与的模式在中国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体现出来的国家化和社会化程度不同,但是现代人民调解机制的建构应当逐步实现国家与社会纠纷解决权的良性互动。第三,对人民调解进行现代建构应当既保留传统人民调解中有价值的因素又要使之与现代法治相兼容,尤其应当考虑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二元结构的特殊国情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