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84年出版《社会诸系统》一书为分界点,卢曼的学术生涯被区分为前期和后期。《法律的社会学理论》是卢曼对其前期法律社会理论研究的系统总结,属于其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该书于1985年被翻译成英文,并成为卢曼进入英语学术圈的敲门砖,英美的一些重要社会学家对该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该书中,卢曼在批评传统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进路的基础上,把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这种宏观社会学与芝加哥学派的符号互动理论这种微观社会学结合起来,在系统理论和现象学的工作框架下,细致分析了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功能子系的分化过程,为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运作描绘了一副生动活泼的图景。可以说,如果没有读过这本书,就无法真正进入到后期卢曼的那些重要法律社会理论著作的语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