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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导论

法律思维导论

定 价:¥25.00

作 者: (德)卡尔·恩吉施著 郑永流译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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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46266 出版时间: 2013-07-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286 字数:  

内容简介

  在《法律思维导论》中,首先,制定法规范的内容之确定和推论过程,合乎逻辑地占据了较大篇幅。在解释方法问题上,恩吉施遵循着受萨维尼影响的传统的方法准则(Methodenkanon),但他也同时正确评价了新的诠释学观点。一方面,对基于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从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者总是面临一些棘手的问题:如何“正确地”适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责任意识地去续造制定法。

作者简介

  卡尔?恩吉施,1899年3月15日生于吉森(Giessen),1990年9月11日终于阿尔蔡的尼德-维森的卡尔?恩吉施(Karl Engisch)几乎是20世纪的伴路人。1917年他完成高中学业后作为志愿兵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从1918年至1921年,恩吉施在吉森和慕尼黑研习法学和哲学。在黑森完成法律候补文官见习后,紧接着,他在其父亲的律师事务所里工作了几年,1929年在黑森随沃尔夫冈?米特迈尔(Wolfgang Mitermaier)以那本刑法论著《刑法中故意和过失之考察》获得教授资格。在其刑法著述,同时也在其方法-科学思维中,恩吉施另还极大坯受恩斯特?贝林(Ernst Beling)以及哲学家恩斯特?封?阿斯特尔(Ernst von Aster)的影响。在于吉森、弗莱堡和慕尼黑任代理教授(Lehrstuhlvertretung)之后,1934年夏天,恩吉施受任前往海德堡接替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席。当时,依据1933年4月7日的"重组职业公务员法",拉德布鲁赫被解职。但这并未损害拉德布鲁赫与恩吉施之间的良好个人关系。1938年拉德布鲁赫写信给恩吉施:"您知道,对于我来说,失去了我的教席是多么的痛苦,然而,我能想到,在那个位置上,没有一个接任者比您更令我喜欢,对于我们之间一开始业已建立的和现在未中断的良好关系,我感到高兴"。1 在民族社会主义时代,恩吉施与新的法律秩序和政治体制保持着批评的距离。不同于大多数同僚,他没有顾忌在其著述中继续引用犹太作者(的作品)。在先拒绝了莱比锡、维也纳和汉堡的聘任后,1953年恩吉施转往慕尼黑大学。1967年他退休,1971年回到海德堡,自1972年起,由于一个名誉讲席他与那里的法学院联在了一起。

图书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德文第九版编者序
德文第七版作者序
翻译凡例
中德文文献对照索引
德中文缩略语对照表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论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结构
第三章 从法律规范中获取具体的法律判断,特别是推论问题
第四章 从法律规范中获取抽象的法律判断,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
第五章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理解续篇:立法者还是制定法
第六章 法律者法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概念,裁量。
第七章 法律者法续篇:填补漏洞和修正有缺失的法
第八章 从制定法到法从实用法学到法哲学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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