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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理学

定 价:¥68.00

作 者: (德)伯恩·魏德士 著,丁晓春,吴越译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法律 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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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50904 出版时间: 2013-07-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453 字数:  

内容简介

  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国内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无疑是其中的翘楚。魏德士是德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同时也是德国著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法理学》一书,比较系统地对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方法论进行了讨论,是魏德士20多年法学研究和教育生涯的结晶。《法理学》的文字简洁流畅、认识深刻、言辞犀利、体系严谨。翻译文字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上述种种,使得《法理学》成为法理学著作中的经典。

作者简介

  伯恩·魏德士,1930年生于多特蒙德,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德国奔驰公司,自由柏林大学和康斯坦茨大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和劳动法学。魏德士以其于1968年出版的教授资格论文《无限制的解释—论纳粹的私法变迁》(Die unbegrenzte Auslegung-Zum Wandel der Privatrechtsordnung im Nationalsozialismus,2012年德文版第7版)蜚声德国法坛。魏德士教授可谓德国法学界的常春藤,在其80华诞之际,于2010年出版了《孤独的局外人:变迁时代的德国抵制》(Die einsamen Auenseiter. Deutscher Widerstand im Lichte des wechselnden Zeitgeistes. Konstanz 2010)。曾任德国法学家大会(Deutscher Juristentag)主席、联邦政府“劳动法典起草委员会”成员、德国工会联合总会劳动法咨询专家、柏林科学院院士,斯图加特高等法院法官、圣·加伦大学客座教授,并曾兼任伯尔尼大学、维也纳大学和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丁晓春,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吴越,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其译著包括《现代证明责任问题》(普维庭著),《物权法》(沃尔夫著),《国际法》(魏智通主编)、《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等。

图书目录

中文重印版前言  德文版前言  中文版导读(卓泽渊)    引言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第一章 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  第一节法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理学”的含义  一、何为理论  二、法理学  第三节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兴衰  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  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  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  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  六、价值变迁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部分 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 什么是法  第一节定义的问题  第二节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法由国家制定  二、法与国家强制力  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  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  第三节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  一、客观的法  二、主观的法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节创建和调整功能  第二节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的状态)  第三节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  第四节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节裁判纠纷的功能  第六节满足功能  第七节融合功能  第八节创造与教育功能  第九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 法律规范  第一节规范的类型  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  二、社会规范  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  四、其它规范形式  第二节语句的类型  一、理论性语句  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  三、价值判断  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  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证明性  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  二、当为的特征  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  四、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四节典型的规范内容  一、权利分配规范  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  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  四、法律参照与拟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节法律秩序的构成——法律体系  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 法与语言  第一节语言是法学者的工具  一、学习语言是长期的过程  二、语言与交流作为语言共同体及翻译问题  第二节“正确”理解文章的困难  一、接受理论(解释学)概述  二、关于纯粹的词语或文本含义的问题  第三节语言的不准确性  一、词语的多义性  二、词义的不确定性  三、词语含义的变化  四、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与开放性  五、法律专业术语的类型  第四节借助人造语言实现精确化  一、精确科学的榜样  二、符号语言是否可以作为更精确的法律表达手段  第五节通过定义达致精确  一、作为约定的词义  二、概念形成的有限自主性  三、规范目的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是法律渊源吗  第六节法学专业术语  一、专业术语  二、翻译问题  三、捉摸不透的法律  四、复杂的法作为社会与政治制度的镜子  第七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 法律渊源的学说  第一节法律渊源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律渊源学说属于宪法问题  二、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渊源的类型  一、跨国与国际规则  二、宪法  三、议会法作为民主统治的工具  四、行政法规  五、章程  六、集体法上的规范合同  七、习惯法  八、法官法  九、法学家法  十、自然法作为法律渊源  第三节法律秩序是否统一体  一、大量的法律渊源成为问题  二、法律秩序的位阶结构  三、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四、作为解释依据的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 法理作为科学  第一节法学是科学吗?  一、法学家的自我怀疑  二、问题的意义  第二节难以理解的科学概念  一、传统的概念  二、与科学性的区别  第三节法学作为科学  第四节价值评判之争  一、对法学的意义  二、核心问题  第五节法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一、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  二、法学作为社会科学  三、法学作为文本学  第六节法学一法理学一法律信条学  一、何为法律信条学  二、信条学怎样产生  三、信条规则的有效性要求  四、法律信条学的功能  五、法律信条学与法律政策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三部分 法的效力  第四部分 法律适用    人名索引  词条索引  参考文献  译后记一  译后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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