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雨,1908年生于黑龙江省邑彦县。1931年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打入东北军,潜入西安“剿总”第四处任中尉办事员。1936年在中共北方局社会部领导下,以天津高等法院检察官的身份从事地下工作。1939按照指示参加汪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共取得汪精卫卖国求荣的第一手情报。1940年3月,汪伪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被任命为立法委员。1941年至1944年期间,李时雨兼任伪上海保安司令部秘书处处长、军法处处长、伪清乡委员会上海分会办公厅第四处处长和伪上海警察局司法处处长等;日本投降后,打进军统内部任军统上海区第二站第二组组长。、1949年4月,公开共产党员身份分配到中央社会部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李时雨先后在中央党政机关及统战部门工作过;任河南省政协秘书长、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顾问、党组成员兼中国佛学院副院长。1982年离休1999年12月28日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