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历史考察
第一章 罗马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王政时期与共和国前期——僧侣团掌握法律解释权
二、共和国后期——法学家实际上拥有法律解释权
三、帝政前期——法学家公开掌握法律解释权
四、帝政后期——法律解释权由法学家转至皇帝
五、罗马的司法者——一度拥有法律解释权
第二章 法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法兰西王国时期——法律解释权由不同主体行使到最高司法机关行使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立法者拥有法律解释权
三、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来——法院和法官逐渐掌握法律解释权
第三章 德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中世纪封建国家时期——法律解释权控制在多种主体手中
二、封建社会后期到第一帝国时期——由立法者掌握法律解释权到法官行使有限的法律解释权
三、魏玛共和国以来——逐渐公开承认法院和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第四章 英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盎格鲁一萨克逊时期——法律解释权的配置较为模糊
二、封建法律体系形成时期——逐步确立法官的法律解释杉
三、封建社会后期和资本主义社会前期——逐渐巩固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四、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来——完全确立法官的法律解释权
五、关于英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说明
第五章 美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18世纪以前——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不确定
二、18世纪到19世纪前期——逐步确立法院的法律解释权
三、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前期——法院保守地行使法律解释权
四、20世纪中期以来——法院与时俱进地行使法律解释权
第六章 古代中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奴隶社会时期——王权之下由神职人员和司法官行使法律解释权
二、封建社会时期——皇权之下以官府为主私人为辅行使法律解释权
三、古代中国法律解释权配置和行使的特点
第七章 近现代中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一、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形式上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
……
下篇 当代中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