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过程是刑法适用中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建立关联的过程,又是对解释结论反复试错的过程。根据不同的理性标准,可将刑法解释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形式理性阶段、实质理性阶段、商谈理性阶段,对应的刑法解释结论分别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接受性。在合理性探询中,应将刑法解释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形式理性解释、实质理性解释与需论证的刑法解释。形式理性解释依据合法性原则,强调“相同的事相同处理”,追求刑法规范的统一性与普适性;实质理性解释依据合理性原则,强调“不同的事不同处理”,解释结论可适度超越刑法规范,强调个案中的特殊性;需论证的刑法解释针对疑难案件,参照法律论证的理论要求与程序规则,论证各方达至合意,这恰是商谈理性标准的体现。刑法解释过程是对个案中最复杂的解释过程进行描摹,而非每个刑事案件解释过程均需经历三个阶段,且刑法解释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接受性标准具有序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