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让·莫内项目丛书: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研究》的研究属于规范和监督权力的范畴,而重点是对于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或层面实施:一是通过国家,即“以权力规范和监督权力”,如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就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二是通过人民群众,即“以权利规范和监督权力”,如人民信访和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却是直接代表或反映民意的权利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无数的历史事实还证明,单纯以权力或单纯以权利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运行都有欠缺:以包括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在内的其他国家权力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虽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于及时处理和纠正权力行使中的违法行为很有效,但是对这种制约权力的权力也还需要制约,因此可能形成无穷无尽的权力制约链条。以包括人民信访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其他人民群众的权利来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享有权利的一方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所以原本处于制约地位的权利,反而常常被权力所制约。同时,由于权利制约缺乏国家强制力,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这就很容易造成这样的情形:明知权力的行使违反法律,享有权利的一方也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将“以权力规范和监督权力”与“以权利规范和监督权力”结合起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行政权力运行可能产生的腐败和专横。《欧盟让·莫内项目丛书:欧盟监察专员制度研究》所研究的监察专员制度正是这两者的基础和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