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则的讨论是当代西方人文学的蘑要主题。就当代争论所涉,其开端可以上溯到晶达与荷尔德林,而其末端可以关联到南希与阿甘本,中间有德(本雅明、海德格尔、施米特、陶伯斯、施特劳斯以及卡夫卡等)、法(薇依、利奥塔、布朗肖、德里达、南希等)两拨思想家卷人其中。《人文学科关键词研究·法则:现代危机和克服之途》回溯到荷尔德林,揭示了现代性境况中法则的三个危机:“有无”危机、普遍性危机和正义危机。这三个危机都指向了法则的暴力。由此,《人文学科关键词研究·法则:现代危机和克服之途》提出:如何有一个法则,同时又不是暴力的。法则暴力的实质在于它是自我总体化和自我合法化的力量。《人文学科关键词研究·法则:现代危机和克服之途》综合当代思想家,提出了克服法则暴力的三条可能途径:法则的诗意、法则的例外、法则的正义。这三条途径最终可以归结为对荷尔德林法则观念的重新阐释,即法则是严格的间接性。法则不是一种自我总体化和自我合法化的建制,既不是法规也不是法权。法则作为至高者,不是直接的权力,而是严格间接的间隔。法则是神和人、人和人之间的分享和相遇,在法则中人们分享着世界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