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1 三句话辩护词,运输毒品无罪释放——马宁运输毒品案
No.02 一审判刑七年,二审无罪释放——马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No.03 挪用千余万、贪污三百万被逮捕起诉程序采纳辩护意见无罪释放——于里挪用公款、贪污案
No.04 两次贩毒,两次起诉,两次无罪释放——李洋贩卖毒品案
No.05 雇佣他人贩卖毒品,二审宣告无罪释放——杨萍贩卖毒品案
No.06 “双特情”证实贩毒,辩护后撤诉宣告无罪——马江贩卖毒品案
No.07 毒品查获在身上,仍然能无罪释放——魏茹运输毒品案
No.08 视听资料不能接受质证,被告人无罪释放——马伍赈卖毒品案
No.09 挪用资金检察院逮捕,法院审判无罪释放——李富挪用资金案
No.10 两级法院判处死刑,最高法院改判十五年——李建贪污案
No.11 挪用公款罪“辩成”违法放贷罪,刑期减少近十年——田邦挪用公款案
No.12 成年人“辩成”未成年人,少年免予死刑——胡北杀人、抢劫案
No.13 被判“死缓”结案,一件永远遗憾的辩护案——丁涛强奸、杀人案
No.14 大部分犯罪事实推翻,被告人同样释放——马平诈骗案
No.15 贩卖毒品“辩成”持有毒品,刑期减少六年——罗仁贩卖毒品案
No.16 银行行长的有罪判决,中国律师之无奈——李浩违法发放贷款案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