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犯罪联合侦查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个全新的形式,这是《跨国犯罪联合侦查研究》所要论证的命题。所谓跨国犯罪联合侦查,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的侦查机关,为打击涉及它们各自刑事司法管辖的跨国犯罪案件,共同开展侦查取证活动、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司法合作形式。实施联合侦查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一国向别的国家要求实施联合侦查,必须提出请求;而-且拟侦查的跨国犯罪必须是涉案国都拥有管辖权;涉案国还需要预先达成协议,就联合侦查的程序和范围,特别是就联合调查机构的人员组成、组成期限、目的和任务、活动区域等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国家之间实施联合侦查时,侦查人员有时需要采取跨境调查取证措施,侦查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地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