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国,男,1951年5月出生于重庆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荣获“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称号。长期从事企业法、市场规制法、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研究,在民商法、经济法领域有着很深的学术造诣。1997年发表的专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对我国的土地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1998年以来担任国家司法考试(原为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经济法部分的命题负责人和指导用书经济法部分主编。1999年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讲法制讲座《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2004年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经济法》副主编并撰写“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部分。2001年以来先后担任《企业债务重组的替代方法研究》、《中国的反商业欺诈》、《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规范研究》、《金融机构破产研究》、《挑战与对策: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支持与保障》、《保险法律体系建设研究》、《强制性标准与法规关系研究》等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李东方,男,重庆人。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西南政法大学硕士、首届经济法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金融证券法方向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学者,中央党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学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济法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与证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重庆、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以来从事经济法、民商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有:《上市公司监管法论》(独著)、《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独著)、《公民的物权》(合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合著,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获部级三等奖)、《公司法教程》(独著)、《公司法学》(独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人文资源法律保护论》(领著,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成果之一)、《经济法学》(主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市场管理法教程》(主编)、《经济法案例教程》(主编)、《证券法学》(主编)、《证券法》(主编)、《从遗产到资源——西部人文资源研究报告》(副主编,西部人文资源研究丛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