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商标法修改力度大、涉及内容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一是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二是简化程序,删除了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定的环节,规定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为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进行的修改。一是规定声音等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申请方式。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规定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申请人发送《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对其商标申请作出说明或者修正。(3)明确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4)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5)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种类。根据实践需要,增加规定: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6)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7)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