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人作为权利主体和义务承担者,在母体中就应当得到呵护和法律保障。人们习惯性地将胎儿称为“准权利主体”,意思是说,胎儿是人这个权利主体的准备阶段,就像“准妈妈”一样,在胎儿未出生以前,作为“母体”的妈妈,相对于胎儿来讲,就是“准妈妈”。胎儿作为“准权利主体”,在未降生之前,相对于人这个“权利主体”来讲,就叫“准权利主体”。一个人从“胎儿”这个“准权利主体”开始,到出生、成长、上学、工作、结婚、赡养老人、抚养后代,直至死亡,每时每刻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胎儿及未成人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人们对胎儿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司法保护力度也不充分。因此,探讨并解决如何加强对胎儿及未成年人法律权益的保护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