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较大幅度地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执法活动,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公安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2002年12月18日印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公通字[2002]69号)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于2012年12月19日以公通字[2012]62号文件印发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广大办案民警尽快熟悉、掌握并能够正确制作、使用新的刑事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2012年12月27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