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至今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代表性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一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国家赔偿法原理》、《WTO与行政法治》等十余部;合著《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中国行政监督机制》、《国家赔偿问题研究》等四十余部;参与编写教材《行政法学教程》、《行政诉讼法学》等二十余部,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适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