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原人事部、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来,我们已举行了十一次全国统一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和建设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8年,《城乡规划法》开始施行,这对于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合理布局,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城市规划执业制度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并方便参加考试人员复习以及相关人员学习,我们组织专家对2008年出版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试用版),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城乡规划法》,以新的考试大纲为基准,删除重复和繁琐,弥补疏漏和不足,修正错误和不准确的内容,使之更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