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规定适用是否有特殊情况?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2.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是否意味着人民法院不受任何干涉?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民事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否相同?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4.辩论原则的应用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5.如何理解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八类案件?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7.一案有多个被告的,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8.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9.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理解,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10.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要如何确定管辖地?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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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法规
实用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