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人类不息繁衍之本,社会永续发展之源,是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所关注的大事。从整个人类历史上看,古今中外有关生育的学说和思考可谓琳琅满目,各有所长;对生育行为的法理研讨也未曾停止。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仍在不断地为这个主题作出重要的贡献。我们在法律层面上对生育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迁过程。最初,我们只是将生育看作一种自然的行为;其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之初,人口的整体计划属性被突出强调,生育的个体意义和人权关怀一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生育权在国家立法中获得了正式的承认,而生育权行使的限制又成为讨论的焦点。生育之于公民个人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自由?公民生育权利或自由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公民的生育权利或自由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如何平衡?生育权利或自由的行使如需限制,应当以什么标准为依据、作出何种程度的限制?这些都是有待深入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