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商标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增加了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强了商标专用权保护,规范了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规范了商标代理活动,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上述规定,对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商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商标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此次商标法修改的立法原意,我们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直接参与商标法研究修改工作的同志联合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