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理念就是金融公平,它主张金融体系能有效、全方位地为所有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被传统金融所忽视的贫困、低收入者以及微小企业。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是在金融抑制政策指导下形成的国有银行主导的垄断的金融行业。在这样的金融体系下,金融不公平现象十分突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为主体的融资市场,资金供不应求,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解决金融不公平,构建普惠型金融体系,首要任务就是要打破垄断型金融体系,破除金融压制和金融垄断,构建多元化的金融配置通道。这就要求改革现行的管制主义金融法,放低金融准入门槛。在放松管制的同时,需要建立一个能兼顾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的监管法律制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经济法学系列:普惠型金融与中国金融法律改革》对普惠型金融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需要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立中央-地方二元型金融监管体制,对多元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实施差别化和有针对性的监管,从而在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诸目标间取得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