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作为节气早在周代以前就已经具有了雏形,《周髀算经》说:“二至者寒暑之极,二分者阴阳之和,四立者生长收藏之始,是为八节;节三气,三而八之,故为二十四。”所以至少可以推断在商周时期农耕水平就已经从粗放式向精耕细作发展,而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必须是以长期稳定的居住族群为基础,这就为中华文化形态的发展确立了社会的范畴。清明正是阴阳与生长之始,也是大地清朗明媚之时,更是人们走出严冬,祈求先祖庇佑苍生,并开始以新的生命形式,向人们昭示心中梦想的时节,宋陈元靓《岁时广记》:“清明者,谓物生清净明洁。”取名为“清明”,与气象时令、农业生产、精神诉求、政治形态和社会文明的相互结合具有一定的潜在联系,并引申为人们对社会清明、政治清明、文化清明的精神期望。因此,祭祖、祈福和怀情,成为了每一个经久不衰而又不断重复的清明活动的意义所在,使清明成为了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的情结,他们用各自不同的方式去表达对生活的意识情感,这又使得清明的内涵获得了更加充实的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