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中国法学家与中国法律文化》编著者丁 洁琳。 《近现代中国法学家与中国法律文化》内容提要:近现代中国法学家是随着清末法律改革而产生的。梁启超、 沈家本、伍廷芳是中国清末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梁启 超最初主张君主立宪制,最终转变为民主共和制度的捍卫者。梁启超毕 其一生坚定地追求宪政理想,是近代中国宪政文化卓 越的开拓者和传播者。沈家本是清末法律改革的总设计师,在 清末法律 改革中不惧风险,与清廷守旧势力进行斗争。沈家本 的法律改革主张体现了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和法治观念。伍廷芳 在参与主 持清末法律改革两年多的时间里,开展了范围广泛的 法律近代化改革。伍廷芳倡导借鉴西方法律文明,改革中国传 统的法律 制度。沈家本和伍廷芳是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的开拓 者。 中华民国创建后,新一代的中国法学家群体应运 而生。以王宠惠、吴经熊为代表的法学家成为民国法律建设和 法学研究 的中流砥柱。王宠惠是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思想的忠 实信奉者,他参与了民国时期主要法典的制定工作,为中华民国 法律体系 的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吴经熊是1933~1936年中国 宪政运动的规划者,是1936年《五五宪草》的主要起草人和 1946年民 国制宪的重要参与者。至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基本 建立起近代法律体系,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取得显著的发展。 在新中国的前30年,接连的政治运动致使新中国 的法制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大多数法学家遭到了批判和政治 整肃,片 面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专政工具的职能,严重背离了 法律学科发展的规律,造成了中国法律和法学严重的萎缩和倒 退。1979 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法律和法学逐步得到恢复 和发展。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法学界进一步解放思 想,大胆借鉴和吸收世界先进法律文明的成果。法学家和法律 工作者对 法治、人权等重大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推动 了中国法学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先进法律文化的广泛传播。我国《宪 法》经过修订规定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国家尊重 和保护人权的内容,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建设取得的重 大进展, 对中国法律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说是要实现中国法律 文化的现代化。法治文化是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法治的 核心价值是制约国家权力,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 障人权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学家是法律的信仰者, 以追求法治为崇高目标。中国法学家应为中国法律的改革和发 展提供思 想动力,成为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中 国清末法律改革以来的法律发展表明,法学家群体的兴替与法 律文化的 盛衰具有正相关性,在法律发展的每一个重要时期, 法学家在法律文化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