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蕴,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契约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遵循着自身发展的内在理路与独特的运作模式,反映了中国古人高超的法律智慧与立法技术。传统法的渊源经历了一个从多元到单一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典例相辅”的体制,“疏而不漏”的法网;国家制定法体系采用了“以官制、仪法与律分治”的“应经合义”的“三分模式”;作为古老的“礼仪之邦”,礼仪法成为中国传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契约具备了“契约之为契约”所应具备的一切要件:主体、合意、契约责任,政治、社会与家族内部等级上的差异,并未消灭经济生活中契约的自由与平等,中国古代的契约自由与平等在法律制度、民间契约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均有体现;中国古代的诉讼观念呈现了“无讼”、“息讼”、“厌讼”几个主要方面,“无讼”是法律的价值取向,“息讼”是官方实现“无讼”目标的手段,也是普通百姓对于争讼解决方式的选择,“厌讼”体现了人们对于现存的制度设定与实施的态度;中国古代的法律人群体法官、讼师、幕友,虽然立场、业务不同,但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司法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贡献,深刻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同层面、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