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写作手法而言,本书围绕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问题这一主线,进行了宏大而详具的探讨。所谓宏大,即本书研究内容广泛关涉刑事法制发展、刑法基本立场、刑法基础理论、刑事立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所谓详具,即该问题虽所涉内容庞杂,但本书写作却并未局限于宏大叙事,而是于宏大庞杂中精选关键问题,详细阐明,具体论述。旁征博引,理例结合,大而不散,全而不乱,形成了本书鲜明而成熟的写作风格。从体例结构来看,本书在明晰社会危害性的本体蕴含和价值地位基础之上,重点阐述了刑法中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判断和刑法应用等关键问题。本书肯定了法益侵害说作为社会危害性本质的观点,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加以检验,从而肯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刑法地位,并以社会危害性理论为主干线,围绕着犯罪概念、犯罪本质、犯罪构成体系、刑法解释等刑法基础理论,表明了作者的刑法基本立场。尤其对于社会危害性判断问题,作者进行了判断方法的分类、判断步骤的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危害性判断包括社会判断和法律判断两个方面,通过行为类型讲行社会危害性有无判断的观点,主张行为判断先于结果判断、社会危害性有无后判断先于社会危害性程度判断、绝对判断先于相对判断,同时指出对社会舆论应当进行理性取舍。最后结合立法例和典型案例对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完成了社会危害性刑法理论的体系构建。就研究方法和研究范畴而言,本书摆脱了学界小刑法学的研究窠臼,大量采用了交叉比较的研究方法,不仅援引刑事政策学、犯罪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知识行了交叉研究,正面肯定了刑法的工具性,更是在法律与政治、道德关系的法哲学层面,构建了社会危害性刑法理论的有力论据.肯定了社会危害性弹论的刑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