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新,北京市人,1959年6月生,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3—1988年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88年起在高校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至今。以主编、副主编、参编的身份参与《法律硕士综合考试应试指导》《企业债权的保护与追索》《企业的并购与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百科全书·刑法卷》《公证与律师制度》《国际商法》等十余部著作的写作;公开发表了《宪法权利规范在私人关系中的适用》《中外律师实习制度研究》《特许经营中的律师实务》《关于新律师法第33条的刍议》《校外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医疗纠纷中的律师调解策略》《律师实务课程教学探索》《论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等十余篇论文。从1989年起,先后在北京方正律师事务所、北京新元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娱乐与体育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伟,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年进入北京法制报社从事编辑、记者工作。1985年调入北京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世纪90年代赴美留学工作,期间获得纽约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硕士学位。20世纪90年代末。受美国纽约某律师事务所委派回国工作。2000年后调入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并在北京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至今。王茂华,1957年3月生,祖籍河北省完县。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曾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后于1986年10月调入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现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主要著作有:《法学基础与行政法》《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经济合同法大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庭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