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作为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和科学研究的主力军,是高等教育目标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高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源动力。本书从公法视角对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进行研究,从界定“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入手,指出其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和内容:高校教师法律身份、高校教师与相关主体(国家、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其中一权利义务又是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因此,本书以高校教师法律身份及相关法律关系为核心展开论述,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有关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的理论背景介绍。探讨高校教师法律地位,首先需要对高等教育、教师职业及身份内涵等相关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梳理和分析,这是我们对教师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化和大众化的趋势,使高等教育面临挑战,对此,本书提出要坚守高等教育的公益性。第二章是对国外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相关制度的介绍。包括对德国、法国、美国和日本四个国家相关制度的分析,拓展研究视野,以期为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构建提供可借鉴之经验。第三章阐述了我国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身份。论述了高校教师法律身份的变迁,提出在确立高校公法人行政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确立我国高校教师公务雇员的法律身份。第四章是对公立高校教师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进行的分析。任命制下国家与高校教师之间是权力色彩较浓的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聘任制下国家行政方式的转变,实现了以聘任关系为基础的柔性行政行为为特征的新型行政法律关系。本书尝试借用日本学者探讨日本战后教师角色转换之“三种教师论”,即“圣职教师”、“劳动者教师”、“专门职教师”来说明国家权力对教师法律地位的影响。教育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介入教师的学术自由应’具有正当性。本书还对教育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第五章阐述了公立高校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首先分析了在高校中同时存在的两种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高校的行政权力与教师的学术权力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力形态。本书提出让高校教师主体地位回归,构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和谐关系模式,确立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和教师的主体地位,以体现大学之精神。其次在具体制度层面上讨论了高校对教师的聘任权、评价权、教学管理权和处分权及这些对权力的规制。最后分析了高校教师的权利及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