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起初称之为民办科技机构或民办科技企业,由科技创业人员为主体创办,科技人员一般占从业人员的30%以上,按照非国有非国营模式经营,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五技”经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活动。1993年6月,原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民办”改称“民营”,并定义民营科技型企业是相对国营而言的,它不仅包括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民办科技机构;而且包括由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创办的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