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反垄断国际合作和协调,意在为反垄断法领域引入国际视角。这个国际视角告诉我们,反垄断法从纯粹的国内法开始起步,到实施时受制于他国影响,再到产生国家间的共同规则;从单边的协调规则起步,到双边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再到多边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反垄断法早已经跳出了纯粹的国内法意义。当前,反垄断国际合作和协调已获得相当成果,其中既包括能够影响各国立法和执法的共识,也包括对相关国家具有一定纪律约束的共同规则等。当我们回过头去考察这些成果的渊源时,不难发现,它们分别附着于不同的合作和协调形式,包括单边方法、双边方法、地区多边方法和全球多边方法。当前,反垄断国际合作和协调被完整地包容在这些形式之中。各种形式有其自身的历史、内容、影响、发展前景。相比较单边方法,双边方法是更高级的合作和协调形式。依此类推,全球多边方法是最高级的合作和协调形式。然而,因反垄断国际合作和协调的复杂性和渐进性,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存在一种形式完全替代另一种形式的可能。反垄断国际合作和协调将长期维持各种形式并进和补充,国际反垄断体制也就体现在这些形式的发展成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