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写于1771年,作者自称是“对于别人来说无关紧要的家族逸事”。
第二部分 和第一部分写于同一时期, 主要讲述作者从伦敦再次回到费城,开始创业以及成家的历程。
第三部分 写于1784年,地点在法国巴黎附近。作者自称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公众”,不过,后来因为革命工作而中断。
第四部分 写于1788年,地点在费城的家里, 作者简要介绍了自传缘起、对政党与宗教的见解、学习外语以及初入政坛的一些情况。
第五部分 自传中内容比较多的一部分,介绍了他一生中的主要工作和重要事件。
第六部分 自传的最后一个部分,是作者在其去世的前一年写的,不过很可惜, 没有写完他就去世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叙述与领主打官司的一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