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类?
3.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
4.违反治安管理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5.违反治安管理在什么情形下从重处罚?
6.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损害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7.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8.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秩序,哪些行为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9.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哪些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妨害社会管理,哪些行为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11.卖淫嫖娼怎样处罚?
1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怎样处罚?
13.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怎样处罚?
14.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怎样处罚?
15.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于哪些违法行为人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6.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除警告和罚款外,其他处罚适用什么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1.殴打孕妇及殴打报复证人家属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2.受他人胁迫偷走被交警扣押的摩托车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3.大闹信访局,损毁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4.民警是否可以将扣押的自行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
5.典当行老板承接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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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
三、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