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新,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会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客座教授。多次到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罗马大学、早稻田大学、一桥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庆熙大学、岭南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法、人身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八研究,著有《人身权法论》《人格权法》《家事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民法总则》Ⅸ债与合同法》《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杨立新民法讲义》(七卷本)等专著,教材近百都,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发表法学论文5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