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任、宪法应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苏州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曾经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担任法官7年。曾作为美国国务院邀请的国际访问者,访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美国律师协会、国家宪法中心、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等。主要研究方向为基本权利、宪法应用等。主要著作有:《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副主编)、《宪法学基本论》(副主编)、《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副主编)、《宪法基本理论》(合著)、《宪法与生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专著)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理事、苏州市wT0法律实务咨询中心专家。苏州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苏州大学主办的东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宪法、中国人大制度。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人民与权力》等杂志上发表论文20余篇,参译《中日教育比较研究》、副主编《宪法学基本论》、参编《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和《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合著《宪法基本理论》等著作7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苏州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基本制度、地方制度、政府采购、村民自治等。主要科研成果有:《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参编)、《宪法学基本论》(参编)、《村民自治权益保障的理论与实践》(合著)、《民主与不信任——关于司法审查的理论》(译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