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银钟,男,汉族,1968年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全国首批审判业务专家,教授,博士后与博士生导师。现任国家法官学院第一副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获博士后出站证书;2000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1994年7月,华东政法学院获诉讼法学硕±学位。出版学术专著6部,其中《刑事公诉权原理》获得团中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优秀著作等奖,《中国青少年法律与司法特别保护制度研究》为中直机关青年干部指定学习用书。合著、译著、主编法学类著作4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学刊发表专业论文70余篇;主持并完成20多项法学类课题;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领域为国家廉政体系建设、刑事诉讼法学、青少年法学、刑事司法理论与实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