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章 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的含义
二、本法的适用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
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七、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八、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九、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十、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
十二、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十三、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木和设备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30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通过,2004年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施行,1998年修正)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10月3日修正)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施行,1996年修正)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起施行)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起施行)
二十五、《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十六、《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
二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 ]39号)
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 2011] 26号)
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1日)
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 2007]165号)
五、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 ]92号)
六、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定
……
第二篇 技术导则与标准
第三篇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第四篇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