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结构,何以知权利?不知权利结构,何以知商法?本书的权利结构理论,与《商行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构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三重探索。这三个理论或许能重构商法的基本原理。从此以后,商法不再局限于商主体与商行为的二元结构,它有了自己独特的权利理论。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或能为古老的法律关系理论带来新的生命力,本书的契约群理论、契约链理论或能为商法分析契约问题开拓与众不同的领地;本书在宏观权利结构方面的初步探索或能引发一门新的私法学——“宏观私法学”;本书的权利结构决定权利功能与性质的论断,或能有力地质疑此前的利益说、资格说等各种权利本质说,并生成一种新的权利本质说:结构说。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可能改变商法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改变整个权利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