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典型裁判案例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具有独特的价值。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自人民司法制度建立以来,人民法院就将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作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2009年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政法工作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具有地域性、层级性、程序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协调法制统一性和地区差别性中的作用,减少裁量过程中的随意性。这为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2010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两高的《规定》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范围、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推荐和和征集程序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方面的内容,使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分别发布数批指导性案例。全国各地方法院也陆续发布对其辖区审判和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国司法审判案例指导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