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旋即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后以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梅汝璈学成归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担任教授,讲授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英美法和国际法等课程;并自1934年起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曾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受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为实现大体公正的审判结果作出了贡献。1948年底,国民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拒不到任,避居香港,且于1949年12月初在中共有关机构安排下抵达北京。从1950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梅汝激在“反右”和“文革”中曾遭受不公正待遇。1973年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