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演绎的忠实性与创造性:以贝多芬为例》在符合作品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演奏音响中应该具有“忠实性”与“创造性”。而不是说,在忠实“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作者以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为具体研究对象。运用现象学的理论成果,从现象学的角度出发,探究“忠实性”与“创造性”在演奏过程中的生成机制。认为,“忠实性”同时存在于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三个层次上。动态地看,每一次对作品的正确认识中都含有三个层次;音乐作品的本质属性在历时性中的变化,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音乐作品的“创造性”;具有主体间性的理解结果中的差异生成了音乐作品的“创造性”;演奏主体把理解结果予以具体化,生成了可以让人们感知的“创造性”。静态地看,三个层次上的“创造性”同时体现在每一次符合作品本质属性的音响中,动态地看,“创造性”在“现在”理解中生成。忠实性与创造性在理解中生成,相互渗透、融合,并体现在音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