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男,汉族,山东省陵县人。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获法学博士学位,现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公证与调解制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多次参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的立法与修改工作,主要著作包括《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证据法学》、《仲裁法学》、《中国仲裁制度:问题与对策》、《调解立法研究》等,并已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学家》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