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序
1.让“杀人恶魔”邱兴华也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2.“邱兴华案”,咋没有人关注被害人的利益?
3.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4.邱兴华之死留下了哪些想象的空间
5.为什么人们对“杀人狂魔”会充满同情?
6.“许霆案”:比较之中的非正义
7.“许霆案”:请不要轻易指责民意干预司法
8.重审“许霆案”的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9.“许霆案”:这个“山芋”会烫着谁的手?
10.“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与“原发的案件事实”
11.剥夺刑事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道理何在?
12.让维护正义的人首先获得正义
13.正义从哪里来?
14.从“报复性司法”走向“恢复性司法”
15.陈国清等四人杀人案:“循环审判”是如何练成的?
16.“黄静案”:国家追诉主义的自负
17.让错案的纠正不再依赖于“偶然”
18.“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其启示
19.“马克东诈骗案”遭遇冷漠折射出什么?
20.让司法“程序”不再仅仅是办案的“手续”
21.立案与侦查应该是啥关系?
22.让一部分案件的审判先公正起来
23.为什么要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24.通过“程序制裁”遏制“程序违法”?
25.权利的生命在于实现
26.在“法律安全”和“社会安全”之间
27.“修改不修改,其实对我们影响都不大”
z8.从“无救济则无权利”说开去
29.认真对待刑事程序的失灵问题
30.程序正义可能是个好东西
31.为法官者,应“倾天平向弱者”
32.法官不应因行使判断权而遭受惩罚
33.为什么不应将讯问被告人作为法庭调查的开始?
34.在正义的路上——《程序正义之路》读后
35.治理超期羁押:从“运动式”走向“制度性”
36.司法改革违法:质疑“有条件的逮捕”
37.律师为什么应当为“坏人”辩护?
38.以惩治犯罪的名义制造犯罪,为什么呢?
39.让律师在场就能防止刑讯逼供吗?
40.刑事辩护应从哪里寻求突围
41.以民事手段打击外逃贪官
42.迟到的回避告知
43.为什么抗拒不能从严?
44.“案件告破立即表彰”的做法有所不妥
45.遏制刑讯:增设制度还是强化实施?
46.十字路口的公诉方式改革
47.弊端重重的公诉审查程序
48.不可承受之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
49.保留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为了谁?
50.硬币的另一面
51.人权漫谈
52.人性漫谈
53.法治漫谈
代后记:我的一次蒙冤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