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现代著作权法制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著作权管理方式是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版税。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著作权使用人和使用方式日益扩大,著作权利人控制不了所有的使用,这就必然导致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个人管理越来越困难。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就成为现代社会著作权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相比较,发达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已臻成熟,并在著作权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刚刚起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导致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和促进文化传播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面对知识经济浪潮,如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就成为当前著作权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我国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程并非轻而易举。究其原因,一是广大公众缺乏著作权意识;二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异常;三是著作权人尚无发展真正自治组织的意愿和动力;四是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