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丛书:近代中国的主权、法权与社会》介绍的是近代中国的法律变革注定与主权问题难以切割。中国司法主权自1843年列强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而丧失起,到1949年完全收复止,历时百年有余。百年中,为了收回司法主权,数代法律先驱不断对内推进法律变革,对外法理抗争,法律近代化取得卓著成效,并与社会形成一定良性互动。然而,近代中国大力移植的西方法律之树,最终未能在大陆生根结果。何以由“六法全书”为代表的完整光鲜的近代法律体系未能把中国导向法治化国家,反与法治化目标渐行渐远;何以曾经享誉世界法坛的一批法律精英,怀揣法治理想,尽力实践作为,却无力支起一片法治的天空;何以新政权建立、司法主权彻底收复后,国家公权无比强大,公民个体权利却无法彰显;何以当下中国法律并未与西方保持一致,司法状况也未必完全令西方人满意,却实实在在地拥有司法主权……关注近代中国主权、法权与社会的关系,无疑有助于明瞭上述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