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第8版)(2002-2007年客观题)(套装上下册)》的主要内容是对2002~2007年的试题进行精确地筛选。有一部分考生经过多次反复地学习对于最近几年的试题已经到了倒背如流的地步,看到试题就知道答案(我们不提倡这种纯粹的记答案的复习方式,但的确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需要更多的试题来进行学习和检测。而2008年以前的真题,特别是有的试题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对于考生利用真题模拟自测、把握考点分布规律、熟悉真题命题思路具有极大的帮助。因此,我们将2002~2007年6届司法考试试题有选择性地筛选出来,形成《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类解读五卷本(2002~2007年客观题)》一书。此版“五卷本”重在发掘较早时期司考真题的备考作用,考生可用此版进行增量练习和补充备考。对这部分试题进行选取和解读时我们着重考虑了以下原则:一、精选典型我们对2002~2007年这6年的试题不再注重收录是否全面,而是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仍有极大参考价值的试题,尤其强调这些试题对现在司考的借鉴意义,如2005年试卷三第1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末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是一道考查“意思表示的构成”的试题,理论性较强,对于现在复习“意思表示”部分仍具有很典型的作用。而对于大纲已经删除或者不符合现在司考考查方向和趋势的试题,我们将不再收录。如行政法中关于行政监察法,以及经济法中关于拍卖法的试题等等。对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试题,如果该题仍然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我们对之进行旧题新解,从现在的司考理论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最大程度地体现该题对备考2014年司考的价值和作用。二、解析精练考虑到本书的读者多是在阅读完“五卷本”(2008~2013年客观题)之后,具有一定水平和能力基础之后开始使用本书的,所以我们在解析方面,不再像“五卷本”(2008~2013年客观题)那么详尽,而只是进行简洁明了的解析,为大家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本书的作用并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我们提倡在司考备考中,追求无风险过关。而无风险就要求我们在备考时,比别人看得更多、学得更多、练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