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报道与媒体特权免责的平衡:论英国诽谤法中特权免责对我国的启示》由六章和结语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从分析我国在解决媒体名誉侵权所面临的困局出发,提出比较研究英国诽谤法中特权免责的必要性;介绍了《负责任报道与媒体特权免责的平衡:论英国诽谤法中特权免责对我国的启示》所具体研究的范围以及相关术语概念的使用;最后对研究方法和结构体系进行说明。第二章为基础理论部分,分别对英国的独特历史与观念、名誉权、表达自由、诽谤法和负责任报道与媒体自律等问题,做了简要剖析。《负责任报道与媒体特权免责的平衡:论英国诽谤法中特权免责对我国的启示》在第三章研究该判例之前媒体的特权免责,第四章研究该判例以及其后10年的适用。第五章选取美国和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比较对象,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观察(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比较放在第四章之内,不在本章单独比较),为《负责任报道与媒体特权免责的平衡:论英国诽谤法中特权免责对我国的启示》最终关照我国的相关问题做好必要的比较法审视。第六章系对我国媒体名誉侵权中特权免责问题的研究,在前面章节的基础上,本章分为“现状”和“问题与建议”两部分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