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静,女,辽宁义县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留校任教。2001年考取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生,2001年至2005年在德国科隆大学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获得吉林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出版专著Rechtsfragen der chinesischen Corporate Governance—Auf Grundlage eines Vergleichs zwischenDeutschland und China(《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以中德比较为基础》,Frankfurt am Main.Peter Lan9,2006)、《公司法专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评析》、《德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共同作用》、《公司治理的解析》、《公司社会责任:内涵、外延与实现》、《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规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标准的思考》等多篇论文。杨代雄,男,福建福清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二部、译著二部,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011年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2012年评为第五届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8月开始在德国科隆大学做为期一年的高级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