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女工在机床上操作时,要把长发罩在帽子里。
第三条 严禁用手清除机床加工工件所产生的切屑。
第四条 搬动较重的工件时,要使用起重设备。
第五条 开动机床前,要进行安全确认。
第六条 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位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机台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统一指挥。
第八条 工作完毕后,应将各类手柄放到非工作位置,并切断电源,工具放人工具箱,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切屑、油污,保持通道畅通。
第九条 擦拭机器的带油污抹布要及时清理出去,以免堆放在场地引起火灾。
第十条 车削细长工件时,应使用中心架或者跟刀架,且转速不能太高。
第十一条 现场物料应摆放合理,不得堆积过高,以防造成事故。
第十二条 加工件应装夹牢固,以防在加工过程中移动发生事故。
第十三条 应根据需要,合理使用适合的防护用具。
第十四条 使用防护用品时,要按照不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并注意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砂轮在使用前,应该检查是否合格。
第十六条 安装砂轮时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使用砂轮时,一定要按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涉及其他工种的工作,要由相应部门的人来完成,不要自作主张,擅自行动。
第十九条 应认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逐渐提高自己的生产水平。
第二十条 在生产作业的时候,要严格贯彻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做主,改变规程进行生产。
第二十一条 发现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上级报告,不可带“病”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床使用后,按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机床常常保持良好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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