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问题的冲击和影响已渗透到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国际问题并对人类构成严峻挑战。虽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建立了以环境条约为主的国际环境法律体系,但生态危机并未因这些环境条约的生效、执行而有明显缓解。这一现象凸显了环境问题的弥散性、超国界性与孤立主权国家的狭隘、政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也促使国际社会将环境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治理。本书旨在借鉴全球治理理论及实践,在现有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上,探讨在维护人类整体利益原则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生态系统整体性要求的、更加合理、有效的全球环境保护制度,以克服当前国际环境法主体单一、主权国家短期利益与环境保护整体利益相矛盾等原因导致制度内容缺陷、已有制度执行不力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