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江,律师,1949年7月出生,山东青岛人,一级律师。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科毕业,上海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1989年作为创始人创办了山东海事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2007年4月至今,为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正江律师的主要业务涉及广泛领域,其中主要包括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公司、金融、房地产、民商和刑事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自1982年起,刘正江律师为数十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案件上千余件。刘正江律师曾任全国律协第二、四、五、六届理事,全国海事律师业务指导小组组长,全国律协第二、三、四届海商海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律协第二、三、四、五届理事,第六届常务理事,海事海商业务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律协奖惩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律协第二届副秘书长、刑辩委员会主任、第三、四届副会长。现任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刘正江律师先后获得首届“青岛市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全省优秀律师”、首届“全省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被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组织编写《海事律师业务》一书,成为我国海事律师的第一部工具书;承办的《一起海损赔偿纠纷案》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优秀案例。